关于调整百色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22-07-08 阅读次数: 908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百色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驻百色辖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对2022年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色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计算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022年度单位及个人缴存公积金上限额度=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12%。下限额度=设区市2021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

二、百色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情况

根据百色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规定,2021年百色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63元,2021年百色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2022年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689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23元,合计为544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为158元。个人自愿缴存者参照执行。
    2022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调整。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调整缴存基数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