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8 阅读次数: 1033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驻百色辖区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适当放宽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准入的项目楼栋,主体结构工程建设进度达75%以上即可准入公积金贷款备案,无需封顶准入。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并办结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
(三) 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
对赴疫情地区支持抗疫工作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如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缴存人恢复正常工作或经济收入来源的,应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从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仍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
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缓解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右江区、田阳区、靖西市、平果市等4个县(区、市)的缴存职工,未婚个人租房提取额度从10800元/年提高到14400元/年,已婚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从每年151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田东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县、西林县等8个县的缴存职工,未婚个人租房提取额度从每年7200元/年提高到10200元/年,已婚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从每年100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离异家庭且拥有子女抚养权的可参照已婚家庭租房额度提取(须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家庭可参照已婚家庭租房额度提取(须提供死亡证明)。
(二)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
1.取消提取所需提供的《加装电梯协议》《付款票据》等要件。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额度采用分楼层定额提取,2层(楼)最高提取金额为45000元;3层(楼)最高提取金额为50000元;4层(楼)最高提取金额为55000元;5层(楼)以上最高提取金额为60000元。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的情况下,缴存职工可在3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调整其他提取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新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已婚的需要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各自保留12个月缴存额,未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保留12个月缴存额。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降低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35%。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3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从50%调整为45%。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本政策调整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