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因职工工资调整需按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核定一次,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核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内,每个职工每月缴存额不变。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每年6月份,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变化情况,向管理中心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报表》,重新核定下一核算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单位发生变更、终止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单位增加人员应办理新增员工的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单位新聘用、调入职工,应当自聘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新聘用、调入的职工,从聘用、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单位核定的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4)单位减少人员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含调出)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