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阅读次数: 8302
(本文转自百家号作者)
这种问题的重点首先是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因为一旦确定了待遇领取地,退休手续办理是很简单的。而待遇领取地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两个因数,即基本养老关系曾经是否发生过转移?以及参保人的异地就业缴费年限和年龄。大致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参保人基本养老关系从未发生过转移的,在天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参保人第一次就业就在天津(比如高校毕业生),从上班到现在一直在天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只要累计缴费超过10年,既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其次,即使以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了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在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关系已经随工作转移到天津的,也是在天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第二种情况
虽然之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过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又去天津工作并重新参保天津职工养老保险,但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关系并未随之办理转移,仍在老家的,达到退休条件后,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两地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职工养老),待遇标准分段计算。
第三种情况
虽然现在在天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已经20年,但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如果再次发生跨省就业,或又重新回到户籍所在地就业的,情况又有变化。非户籍所在地再次跨省就业的,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再次超过10年的,在新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果最后又回到户籍所在地就业,且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户籍所在地,当然也是个人账户存储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待遇标准分段计算。
第四种情况
如果现在男性满50岁,女性满40岁的,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关系是不允许转移的,只能就地停保封存帐户,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账户记录缴费。达到退休年龄后,返回天津办理退休手续,在天津领取养老金。但经过县级以上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基本养老关系可以随工作转移。最后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确定也是依据是否超过10年,以及是否回到户籍所在地而定。
最后,关于退休手续的办理。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后,一般在达到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其他参保地的缴费凭证、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保卡一并提交到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即可,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在岗职工,一般是用人单位提前代为办理,你只需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就OK啦~~退休真好!
本文转自百家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