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2019-02-20 阅读次数: 5646

中心各部、室,各受托银行,各缴存单位:

  我中心将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现将办理须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职工,依据《陕西省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凡属偿还省中心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省中心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四)借款人的储蓄还款账户,账号;
  (五)《借款合同》原件。
  三、办理方式
  (一)借款人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同时申请办理 “冲还贷”业务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贷款发放后,中心系统自动按月扣划其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二)借款人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需要办
理冲还贷业务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前往省中心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三)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省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
  四、操作程序
  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按《陕西省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行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金,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
操作时,省中心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逾期贷款罚息、逾期贷款利息、逾期贷款本金、本期贷款本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当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办理冲还贷业务时,需本人到场确认并签章。如本人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二)借款人应随时关注所关联公积金账户可扣划余额与还款账户余额,当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可扣划金额不足时,应及时补充还款账户余额,保证还款日能正常扣划,防止发生逾期。
  (三)办理了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不可再办理购房支取或者还贷支取业务。
  (四)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的,一个会计年度(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能再次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