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限、标准

2020-03-16 阅读次数: 2705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职工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超过1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过6%。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计算方式

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67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04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520元。

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我中心审核,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均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相加后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六、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19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网上营业厅申报,操作方式,流程如下:

1、各缴存单位须在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

2、各缴存单位将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入账后才能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从7月开始用新调整的基数进行汇缴核定。

3、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必须调整缴存比例后再调整缴存基数。

具体可登陆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的乌鲁木齐单位网厅中的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阅、下载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