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_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

2018-11-14 阅读次数: 2883

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_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