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5 阅读次数: 958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批准,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