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稳经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6-09 阅读次数: 1149

 防金委办通〔2022〕2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本市实际,经2022年第二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实施稳经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向缴存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住房公积金中心)港口、防城、上思、东兴管理部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频次。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标准从75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家庭户缴存人租房提取标准从15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提取次数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48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从30%降为20%。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港口、防城、上思、东兴管理部申请缓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上述阶段性支持措施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