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蚌埠职工医保断档不补 可直接续缴费用

2015-04-23 阅读次数: 5541

4月,蚌埠市政府同意,蚌埠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为了使所有的市民都能享受到医保待遇,5月1日起,蚌埠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办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可直接续缴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2008年4月1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按中断期间个体人员同期缴费标准计算;2008年4月1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补足最低缴费年限。参加居民医保折算的缴费年限,按办理退休时最近的中断期间向前折算。

另外,5大病医疗救助金筹资标准和支付限额有所调整:2015年标准为14元/人月,其中单位缴纳9元/人月,个人缴纳5元/人月。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人年,救助金支付范围和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