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

2020-06-02 阅读次数: 11685

5月14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进一步统一了全省新冠肺炎病毒检测项目和医保报销政策。

一是明确“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两个项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收费,并进一步规范了核酸检测项目名称和内涵;二是规定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等因素按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且不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上述两个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