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宝妈看过来!申领生育津贴可以“全城通办”啦!

2019-12-11 阅读次数: 3762

◆◆
“通办”两个字,功夫很深
◆◆


2017年以来,我市医保部门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创新设立“前后台受办分离”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智慧医保”综合柜员系统建设,统一市区审批流程,突破审批模式,跨越群众办事的地域限制,全力推动“一窗通办,集成服务”,使参保人“就近能办,便捷快办”,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截至目前,已成功推动11个事项实现了“全城通办”,占窗口总事项数的92%。


11项可“全城通办”的医保业务

     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2.异地工作、居住医疗保险报备办理;

3.健康综合账户家庭共济网办理;

4.本市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出;

5.补缴2004年5月前的医疗保险费(不含5月);

6.出国出境定居退付个人医疗账户基金;

7.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继承;

8.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付;

9.异地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入;

10.分娩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

11.计划生育项目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给付。



接下来,一起来了解

办理申领生育津贴业务的须知吧!


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1.至分娩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

2.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时效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分娩次月15日后至分娩后12个月内(即宝宝一周岁内)办理申领手续,请注意,逾期就无法办理了哦!




办理地点(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5至32号窗口;


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至9号窗口;


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9号至40号窗口;


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至10号窗口;


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4号至6号窗口;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1号至12号窗口。


 温馨提示:为了整合医保资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地点,2018年9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经办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疗费用报销等4项业务并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统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医保退休办理等业务仍在原地点办理。





其他办理方式

当然,如果符合申领条件的孕妈妈

不方便到前台办理

您也可以选择手机办理哦!

image.png



手机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除了符合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之外

还必须符合下面情形:


1
分娩项目

 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结算。


2
计划生育项目

 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在厦门定点医院手术,并刷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结算。


个别符合以上条件但系统无法调取其电子信息的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到前台办理。


3

有本人厦门的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暂不支持平安、民生、华夏、浦发、中信银行的银行卡(作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账户);


4

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