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传
Establish Industry Benchmark and Create Global Brand
树行业标杆 创全球品牌
2022
06-02
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公司现对2022年端午节放假作如下安排:一、放假时间为2022年6月3日至6月5日,共计3天。二、放假前请检查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关好门窗、设备电源等,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小伙伴可将对公手机、公司笔记本电脑带回家(需向部门负责人报备),或用U盘拷贝办公必用文件带回家以备不时之需。三、放假期间,请负责人安排好办公室电话呼叫转移业务。如遇突发事件,请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四、疫情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去高风险地区,做好各项疫情防护工作。如需出市,请及时在钉钉提交外出报备申请,抄送人事行政中心。五、请大家放假归来前一天或者放假归来当天上班前主动提交健康码、行程码至各负责人,负责人统一报告给人事行政中心做好登记。六、不鼓励节假日放假前后的非必要性请假。 服务热线:400-800-7668 0371-88916826 远创人力资源集团2022年6月1日
2022
03-30
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公司现对2022年清明节放假如下安排: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2022年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计3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放假前请检查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关好门窗、设备电源等,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三、放假期间,请各位小伙伴及时与客户做好放假时间沟通,如遇突发事件,请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疫情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去高风险地区,做好各项疫情防护工作。如需出市,请及时在钉钉提交外出报备申请,抄送人事行政中心。 五、不鼓励节假日放假前后的非必要性请假。 服务热线:400-800-7668 0371-88916826 河南远创 2022年3月30日
2022
01-2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河南远创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响应政府错峰放假的号召,现通知2022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春节放假时间:1月29日至2月7日放假,共计10天。 二、请各位小伙伴及时与客户做好放假时间沟通,并提前做好春节假期前后的工作对接事宜。 三、温馨提醒:春节期间一票难求,为避免购票紧张,小伙伴们可提前安排购票事宜。 服务热线:400-800-7668 0371-88916826 河南远创 2022年1月26日
2019
06-0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对2019年“端午”放假作如下安排: 1、放假时间:6月7日(周五)至6月9日(周日),共3天; 2、节假日期间为事故多发期,节假日外出期间请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出行; 3、不鼓励节假日放假前后的非必要性请假。 服务热线:0391-5370067 河南远智创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2024
12-10
2024年12月10日-12日,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在武汉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博览会聚焦“数实融合,引领发展”主题,务实开展研讨对话、商务交流等活动。“2024年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推介活动”同期举行,会上公布领军企业评选结果。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受邀参加博览会并荣获“行业领军企业(人力资源)”称号。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推介活动自2008年启动,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公益”的原则,至今已连续举办十六届,促进服务外包和数字服务产业发展,推介宣传优秀企业,树立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推介活动在业界得到广泛认可,得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协会的大力支持,推介结果成为各地制定相关产业政策的重要参考。远创人力资源集团作为从安徽本土走出的一家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集团公司,14年时间,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乘风破浪,整合数字化平台,以更深入的维度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不断拓展和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持续获得客户的青睐。此次荣获“行业领军企业(人力资源)”称号,不仅是对集团在行业新成就的肯定,更是对未来持续创新的激励。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将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立足当前,稳步前行。智库发展中心供稿
2024
12-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2024年12月6日,由第一资源主办、六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六安人才港)承办,六安开发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大力支持的“智汇大别山,才聚红六安”六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会顺利召开。本次大会旨在搭建一个人力资源服务新产品新服务的展示、供需对接的平台,推动六安企业高质量发展。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受邀参加此次盛会。大会上,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围绕旗下互联网产品——dHR可拉熊进行亮点纷呈的精彩路演。作为一款SAAS+PASS服务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dHR可拉熊通过招聘云、人事云、审批云、假勤云、行政云、薪酬云、问卷云、报表云等功能模块,实现人力资源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打造人才“选、育、留、用、管”管理闭环,为企业提供高效、智能化的人力资源综合解决方案。在路演中,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团队重点展示了可拉熊在人力资源数字化转型中的实际应用场景及其带来的显著成效,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关注和认可。这不仅是集团在技术创新领域成果的集中展现,更成为与六安市及周边地区企业深入交流、寻求合作的重要契机。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始终秉持诚信、务实、创新、专业的八字精神,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持续拓展服务价值。当下,行业数字化不断发展,集团紧跟时势,聚焦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与优化,脚踏实地,以高效、智能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网络产品运营中心
2024
11-25
11月23日,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发布了2024安徽省百强企业、安徽省制造业百强企业、安徽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榜单。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凭借其卓越的经营业绩与强劲的综合实力,再度上榜安徽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榜单,这也是集团连续五年蝉联此殊荣。此次再度荣登“服务业百强企业”榜单,不仅是对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发展与实力的赞誉,更是对其持续进取、勇于攀登高峰精神的充分肯定。集团一直以来始终秉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初衷,在人才服务、培训、咨询等领域持续探索和优化,不断努力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荣誉属于过去,未来依然充满挑战。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将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立足当前,稳步前行。网络产品运营中心供稿!
2024
11-08
11月7日上午,由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合肥学习交流活动”在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六楼会议室顺利开展。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郭新娟及1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集团总裁助理、大区运营中心总经理唐燕岚,人才培训事业部副总经理徐梦翔等陪同参观及座谈。考察团一行先后参观了集团发展历程版块、党建文化长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等区域,对集团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及党建体系建设有了初步了解。交流会上,远创人力资源集团的与会代表围绕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人事考试服务、数字化产品、招聘就业服务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特色服务进行逐一介绍,并针对现场人员提出的各类业务问题给予详尽的解答,使参会人员对集团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模式有更深入的了解。此次交流活动加强了远创人力资源集团与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同行的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要及时感知并把握住行业发展的关键点,找到突破自身局限的路径,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持续发展。智库发展中心供稿
2020
07-15
1、养老保险包括哪些?什么是养老保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020
05-28
2020
03-23
按病种付费具体的待遇水平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应定额标准实行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二类定点医疗机构:85% 退休人员一类定点医疗机构:95% 退休人员三类定点医疗机构:85% 居民二类定点医疗机构:70% 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0
03-06
3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单位缴费5个月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0%以上,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对稳定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如何给中小微企业最大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我省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免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明确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 大型企业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它们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我省同样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减半征收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免由各统筹地具体确定,时间不超过5个月 政策规定,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对因减征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自行负担。 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由于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在减免征收社会保险费后,短时间内生产经营状况难以迅速好转,缴费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也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在享受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后,再申请缓缴。对大型企业而言,在享受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另外一半的单位缴费部分,也可以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后,再申请缓缴。各地前期出台的有关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可以继续执行,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简化享受减、免、缓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手续 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各参保单位只需要和平时一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原有的“不见面”途径,依法正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同时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企业申请缓缴,疫情防控期间不再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企业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即可实施。 如何划型界定大中小微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对难以确定分类划型的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通过与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运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减免企业对象,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记者 逯彦萃)
2024
12-31
因为离职原因的不同,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也有所不同。这也就导致了出现了N、N+1、2N等专有名词,可很多人搞不懂它们的区别以及领取场景。N、N+1、2N2N+1、2(N+1)是什么?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通俗点可以理解为:N代表了员工在公司的司龄,也就是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基数。"N+1"指的是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2N"指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2N+1"和“2(N+1)"两种方式,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存在的。但许多公司为了尽快和员工协议离职,会提出2N+1的赔偿条件。哪些情况需要支付N、N+1、2N、2N+1、2(N+1)?一、支付N的情况(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0、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三)单位经济性裁员的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劳动合同终止的1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1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的。2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23、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4、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26、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支付N+1的情况实践中,公司提出仲裁的情况比较罕见,主要有四个关键步骤。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实践中,很多HR和劳动者都把提前30天通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支付代通知金的必要条件。但且仅有以上三种情况下(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其他情况,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三、支付2N的情况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2倍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四、支付2N+1、2(N+1)的情况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2N+1“这种赔偿方案,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无过错合法解除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需要支付,2N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二者无法并存。但如果公司有钱任性,协商一致后赔偿2N+1、2(N+1)或更多都是可以的。N、N+1、2N如何计算一、补偿金公式=S×N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1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S(上)×1: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三、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S×2N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对于很多小伙伴也会很好奇,那经济补偿基数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这里的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计算基数的工资是“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和“应发工资”两个概念可以理解为同一个意思。“应得工资”是从劳动者获得工资角度表述的,“应发工资”是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角度表述的。“应发”对应的是“实发”,“应得”对应的是“实得”。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所以实务中“应发(应得)工资”也称为税前工资,“实发(实得)工资”也称为税后工资。应得工资是指未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的应发工资总和;而实得工资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除所得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金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024
12-31
不管是对HR来说还是对职工来说,调岗应该是职场上一种很常见的行为。那:调岗是不是就意味着变相辞退?员工拒绝调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调岗是不是就意味着变相辞退?首先想告诉大家,调岗不一定就是变相辞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调整岗位:情形一: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延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认为,变更劳动合同需书面协商一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口头也是可以的,但需履行超过1个月才视为已确定。情形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无需协商一致,更无需先进行培训。情形三:工伤(五级、六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五级、六级伤残),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在劳动者,即便劳动者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也无解除权。情形四:员工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程序,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情形五、孕期、哺乳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三条: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孕期和哺乳期女员工调岗需注意,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哺乳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情形下,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禁忌从事范围内的工作,理当进行调整。调岗相关问题解答一、部门取消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根据《劳动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许多用人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应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能不能同时调薪?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调岗的同时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呢?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岗位管理包含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的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劳动者因不胜任原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调薪权利的滥用,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三、劳动者不服从调岗拒不到岗能不能认定为旷工?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劳动者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劳动者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劳动者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劳动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所以,对于劳动者不服从调岗,用人单位应当注意掌握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作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劳动者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无效。
2024
12-31
明年起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7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修改如下: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本次调整具体涉及哪些变化?1、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办法》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新增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其中: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2.除夕纳入放假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此次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通过制度化方式保证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3.春节假日延长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调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还可实现放假9天。2027年春节假期就可以放假9天!4.五一调休减少“五一”假期增加到2天、加上2天周末,只需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5.明确调休原则《办法》中明确指出: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2025年放假安排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以后还会有调休吗?《办法》中明确指出: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拓展:1.调休相关的法律规定早在1949年12月23日,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政务院就颁布并实施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之后国务院分别于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1日三次修订该办法。根据之前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2.劳动者对调休是否具有决定权对劳动者请假、休息采用批准制是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的体现,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批准权具有权威性,但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行使基础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超出这个范围那么则涉嫌滥用,因此用人单位管理权并不绝对。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的调休没有妨碍到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理性协商调休。3.调休能否强制清零不能,强制清零调休违背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及请求报酬权。工资计算有新变化吗?基于以上《决定》,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从以前的11天增加为13天,那么对应的劳动者月出勤天数从20.83天减少为20.67天,劳动者月出勤天数有了新变化。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2)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3)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可以看到的是,月工资计算天数没有变化。加班工资计算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目前现行算法是: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以上“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024
12-31
现在,很多公司都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来安排工作,工资表、医疗费表格等日常管理也都通过微信发送至职工。那发生劳动争议时,微信聊天截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2020年12月18日,孙某以天津某教育管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7月20日工资6000元;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000元。2021年4月15日,该委出具逾期未裁决证明书。孙某于是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称“二审法院”)。庭审中,公司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孙某系合作互相帮助,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孙某也不受公司管理。公司无须支付孙某工资。孙某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微信、钉钉工作聊天、办公、打卡记录,记录显示孙某2020年5月25日入职但未打卡而提交补卡申请,张某同意。孙某与张某通过微信沟通工作事宜,且孙某的钉钉实名认证所属企业为当事公司。微信、钉钉记录成关键证据本案中,劳动关系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存在劳动关系应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条件。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对其中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负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孙某提供、公司认可真实性的证据,可以证明孙某向公司提供劳动、受公司管理、工作成果向公司汇报,上述情形符合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且钉钉记录佐证了孙某所属企业为公司。但孙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每月工资标准,故法院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依据,公司应支付孙某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7月20日工资3840.8元。同时,公司与孙某确实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二倍工资应自用工之日起次月支付,故公司应支付孙某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20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另一倍即1696.5元。超出部分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由于其便捷性,我国使用的人数极多。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那么,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诉讼证据吗?法院又是如何裁判的?有哪些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施行,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记录和转账支付信息。依据上述决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要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2022
07-28
职场如战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在职场中立足,不需要夹在太多的个人感情,而要做到“忠于事、诚于己、信于人。”找准了自己的节奏,一切才能按部就班、有条不紊。 01 忠于事。 在其位,谋其政。 一个人应该扮演好他的各种“角色”,在家庭中,是为人子女,为人夫妻,为人父母,不同年龄阶段,使命和任务大有不同;在职场上,是员工,也是潜在的领导。每担任一个不同的角色,都应有与之相配合的能力、素质和业绩。 唯有忠于岗位,才能底气满满地胜任岗位,创造“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的个人传奇。 当一个人开始主动想办法,去适应岗位,去创造业绩时,不管一开始如何糟糕,都将是成功的一半,坚持下去,不断修整方向,胜利的天平便会向一直努力的人倾斜。 《论语》中讲述了子张问子夏关于“何为忠诚”的故事。 子张问孔子说,令尹子文几次担任宰相,没有表露出高兴的脸色。几次被罢免,也没有表现出怨恨的神色。每次免职时,他一定把自己与旧日的一切政令公务都告诉新任的宰相。这样的人怎么样呢?孔子说:“够得上忠啊!” 人在职场,忠于事,便是立足之本。 如同令尹子文,身在职场打拼的人,浮浮沉沉、起起落落是常态,不管成败,始终将手头工作做好,在交接的时候,让任何一个后任者,都不会觉得是个“烂摊子”,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久而久之,“做事靠谱”的好口碑也就传播开来,即便在当下不被看重,但那份耀眼的光芒是任何人都掩藏不住的。 反之,若胜则骄,败则馁,便很难从低谷中挣脱出来,也很难从一个高峰攀上另一个高峰。 就像我们身边,那个努力了很长一段时间却并未得到提拔的大姐,此后,非但不再热心地不分内分外,就连分内的工作也敷衍了事。虽然此前领导觉得有愧于她,但等到下次再有机会来临时,这位大姐糟糕的表现,实在难以服众,只能再次错过了。 “忠于事”其实就是告诉人们,但问耕耘,莫问收获,如此,才能始终问心无愧,坦荡自如。 02 诚于己。 《论语》中记载了“孔子入太庙,每事问”的行为。 孔子作为祭祀的礼仪官员,心中对于祭祀太庙的种种仪轨早就烂熟于心,但他还是虚心地“每事问”,在别人看来,这是“不懂礼仪”的表现,但在孔子看来,这却是“遵循礼仪”的必选动作。 这种遵从内心的想法去做事的人,就是“诚于己”。看起来,似乎与众人格格不入,但却是立足于职场的关键所在。 被誉为“经营之圣”的稻盛和夫,在入职第一份工作时,面临的是一家即将倒闭的陶瓷厂,长期发不出工资,同事们纷纷跳槽,他也盘算着另谋高就。但家里人得知此事后,狠狠批评了他的浮躁和轻狂。由此,稻盛和夫决定沉下心来做事。为了研发新产品,他不惜将床铺搬到了实验室,争分夺秒、全神贯注地从事新品研发,终于研制出了一款适用于当时的畅销产品,不仅扭亏为盈,也奠定了一个品牌的根基。 职场上,每个人看起来都是上班下班,做的工作也大同小异。但多年以后,有人脱颖而出,有人还在原地踏步,根源或许就在于,有人始终听从了内心的指引,沿着自己设定的目标笃定前行,有人却总在随波逐流,最后迷失了自己。 03 信于人。 秦朝末年,流传一句话:“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原来,楚地有一个叫季布的人,性情耿直,为人侠义好助。只要是他答应过的事情,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设法办到,受到大家的赞扬。楚汉之争时,他献计项羽,多次挫败刘邦。刘邦建立汉朝后,重金悬赏捉拿季布,季布因为人正直且行侠仗义,而被人搭救,不仅幸免于难,后来还成为了汉朝大将。 可见,一个对他人讲求信义的人,其实是为自己铺下了一条可靠的退路。 不经意的举手之劳,抑或是费尽周折帮助他人达成心愿,这就是“付出”的过程。事情虽有大小,但情谊不分深浅,付出的真心、辛劳和汗水,总会让人铭记于心。哪怕有的人对此置之不理,但更多的人,会铭记这份美好,且在适宜的时机,回馈这份美好。 这便是职场中的“投之以木桃,报之以琼瑶。”那些相互扶持过的人,终会在此后的岁月里,惺惺相惜,相互照应。哪怕人前表现得和周围人一样,但在关键时刻,总会相互拉一把。 04 结束语: 人在职场,打拼几十年,必须不断与人周旋,才能拥有立足之地。 忠于事,诚于己,信于人,做到了这几点,再差也差不到哪里去。
2022
07-28
“手上活压了一堆,可就是不想干。”这几天,市民杨女士总是有些莫名烦躁,对工作怎么也提不起兴致来。要问具体是什么原因,却也说不上来。 每逢夏季高温天气,职场人“闹情绪”的比例总会增多。专家认为,夏季由于天气原因,很多人都会感觉心里烦躁,特别是上班一族,每天要应对强大的工作压力,还要忍受天气带来的负面情绪,加之夏季日照时间长,日出时间早,很多人睡眠缺乏,会被动早醒,睡眠不足,从而导致精神不振,出现“心理罢工”的现象,也就是“情绪中暑”了。 然而身在职场,工作不是想不干就能不干的。炎炎夏日,我们又该如何远离“情绪中暑”呢? 夏季“心理罢工”频繁 所谓“心理罢工”,是指员工对个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意放弃。在职场上,员工有“心理罢工”的情绪时,会拖到不能再拖的时候才会着手去做他们不得不完成的工作,并且拒绝在工作中贡献全力,做出最好的业绩。 “其实我也知道自己这些情绪不对,可改变不了。”杨女士说,她的性格是比较内向的,但所从事的工作却需要不断地和不同的陌生人打交道,这让她感觉痛苦,“平时情绪还好些,想想能有现在这样一份工作已经挺不错的了,人要知足,所以也不停地勉励自己,给自己打气,让自己试着改变。但一到夏天,可能是由于天气热吧,加之工作始终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消极的情绪就容易堆积,情绪平复所需的时间也越来越长。” 杨女士的现象,并不是个例。网上曾经有一个“职场心理罢工大调查”的在线投票,结果显示,有51%的职场人会经常出现“心理罢工”,每年有1-2次“心理罢工”现象的占到24%,仅有9%的人表示从来没有出现过“心理罢工”。 从事会计工作的季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工作比较单调、枯燥,每天日复一日几乎相同内容的工作,让他对工作失去激情,尤其是夏天,工作效率明显不如以前高,“上午精神还饱满一些,但是一到下午就感觉到烦躁,尤其是对着一堆的数据、票据,就想早点下班”。 网上的投票结果显示,当出现“心理罢工”现象时,有33%的人选择了频繁抱怨,做跳槽打算;9%的人会选择向亲人、朋友倾诉,寻求支持;有11%的人选择转移视角,丰富业余生活;有7%的人选择任其罢工,顺其自然;还有33%的人选择努力调整心态。 自我暗示应对心情烦躁 “上班族的‘心理罢工’多是由职业倦怠引发的,尤其在夏天,容易在工作重压之下体验到身心疲惫,能量被耗尽的感觉。当这种感觉出现时,就是在提醒职场人,需要休息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如今各个行业竞争压力都很大,职场人出现消极负面的心态并不鲜见,大家不需要对这个话题讳莫如深,可以坦率地承认它、接受它,适当地给自己放个假,调整一下。 李女士建议,当出现职业倦怠时,可以和朋友或家人一起度个假,暂时离开工作场所,或减少在工作地点停留的时间,通过换个环境这样的方式,寻找新的工作灵感,焕发出新的工作热情和希望。 “最近工作任务特别多,大家都忙得脚不沾地,我想请假却又不好意思请假。”正处于“情绪中暑”期的小何,也想通过短暂的出门旅游,让自己调整一下心态,可理智又告诉她,此时不是请假的好时机,这让她心情更加郁闷。 “其实对工作的突然倦怠,都是因为心理健康的失衡引起的。”对于小何这样的情况,心理专家认为,小何首先要做的,是积极的自我心理暗示,而不是深陷在负面情绪当中。首先,告诉自己,高温天气总会过去,其次,在饮食上,少吃容易上火的辛辣食物。此外,还要学会装扮自己的办公环境,如换上翠绿色的窗帘,养些绿植,将办公室打扫干净等。每天中午还可以睡个午觉,如果条件不允许睡午觉,也可以每天静心4-5分钟。 多维度寻找职业兴奋点 尽管天气炎热,市民刘女士仍每天中午抽出一个小时,到舞蹈房练舞。大汗淋漓过后,下午的工作时间,刘女士总是特别有干劲。 丁先生则喜欢游泳,每天下午下班后第一件事就是直奔健身房。“只要晚上没应酬,我就去游泳,即减肥又凉快,一举两得。”丁先生说,以往夏天总是闷在空调房里,觉得外面太热,一步都不想多走,现在每天运动出出汗,反而感觉身子轻松许多,工作的状态也好了很多。 一到晚上,市区各个体育场所的运动场地上,打羽毛球的人也日益增多。在媒体工作的周先生,每天都和朋友一起来打羽毛球。周先生说,职场人多做运动,不仅能锻炼身体、保持健康,还有益放松身心,释放工作压力。 “职场人应该利用业余时间多做健身运动,或者养养花、喝喝茶,给生活加点‘料’,虽然改变不了工作性质和时间,却可以改变自己的心态,让自己做个精神丰富的职场达人。”专家表示,要破除职业倦怠的“魔咒”,就必须找准自己的职业兴奋点,比如张弛有度的生活,或者通过充电来增加自身的业务能力,也可以养成制定工作日程表的习惯,尽量使工作时间缩短,提高工作效率等等。当然,如果对当前的工作完全没了兴趣,那就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职业定位,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重新选择自己的职业方向。
2022
07-27
读者来问您好,我是一个对工作很认真的人,总喜欢第一时间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也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事帮忙的要求,基本上照单全收。可是大家似乎习惯性让我多分担工作,我也很烦,可是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山西 温浩专家心解温浩你好:职场中有不少跟你一样的人,做事情兢兢业业,对领导的安排、同事的请求也总是全盘接受,不擅长拒绝别人,往往忙到最后吃力不讨好,手中的活越积越多,甚至连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无法按质按量完成,成了职场里的“工具人”。这些职场中的“老好人”,做事总是一味忍让,不是不懂拒绝,而是不敢拒绝,生怕因为拒绝得罪他人,影响日后的相处。他们希望所有的人都喜欢自己,总是为了讨好大家而主动帮别人做事。帮了别人,但是心里只有无限委屈,没有助人为乐的真实成就感。在职场相处或生活中与人交往时,要把握职场相处原则,守好自己的底线,做老实人而不是“老好人”。首先要学会委婉拒绝别人。如果做什么事都因为“不敢拒绝”就全盘接受,那么时间越久,别人只会觉得你根本不会说“不”,自然而然就让你帮忙。自信一点,学会委婉地拒绝别人,比如说“我现在有点忙,可能没法帮你”“这个我不太会,怕出错给你带来麻烦”等等。其次需要把握工作的轻重缓急。无论何时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好自己的工作最重要。当你被同时安排多个任务时,遵循事情轻重缓急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自己无法拿捏轻重,向直属领导汇报自己目前的工作内容,试着向领导征求建议。最后,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底线。小事可以“糊涂”,但原则性问题必须坚守底线。积极树立鲜明的是非观,对错分明,用随和的语气讲出鲜明的是非观,同样不会失去朋友。沟通过程中要把“理”字放到第一位,而不是针对某个人,同样也会得到尊重。此外要注意提升自身硬实力。在职场如果你没有实力和能力,再好的人也很难真正得到尊重。有时候,“老好人”实际上是能力不足的体现。适当提升自己的能力,学会一些提高工作效率的小技能,当你的个人能力得到提升,自然会受到别人的重视。希望你勇敢地说“不”,不断提升自己,实现有价值的职场人生。
2022
07-27
熬夜熬出黑眼圈、不爱下厨房做饭、吃肉喝酒忙应酬……当人们主动或被迫成为“夜猫族”、“点餐族”、“应酬族”,过上看似时髦的生活时,你是否了解到,我们的身体正备受煎熬?本期,《生命时报》特邀权威专家,为六大族群的营养健康支招。受访专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范志红北京友谊医院营养师 顾中一夜猫族补钙镁睡得香按理说,人的一生中有近1/3的时间应在睡眠中度过,成人每天应保证7~8小时睡眠时长。但生活中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习惯熬夜,或是想睡却睡不着,笼统来说,这两类人都属于“夜猫族”。睡眠不足可能导致诸多健康隐患:免疫力下降,易患疾病;生物钟不规律可能增加患癌风险;熬夜的疲惫让人难以抵御高糖、高脂食物的诱惑,容易肥胖;工作效率降低,从而进一步挤占睡眠时间。营养指导:顾中一建议,熬夜前最好以水果、面包、清粥和小菜充饥,别用含大量油盐的泡面填饱肚子;主动吃点B族维生素,利于缓解疲劳;提神饮料以绿茶为宜,不要太浓。长期熬夜者应补充“量少质高”的蛋白质、脂肪和B族维生素食物,比如牛奶、牛肉、猪肉、鱼肉、豆类等,也可吃点核桃、大枣、桂圆、花生等坚果,能帮人应对疲劳;补充维生素A也很重要,推荐适量多吃胡萝卜、韭菜、鳗鱼等食物。时常失眠怎么办?范志红建议,如睡眠障碍突出,最好就诊排查疾病。在饮食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晚餐早点吃,避免辛辣、油腻的食物,减轻消化系统负担的同时,也能降低身体兴奋程度;2.下午4点后别喝浓茶和咖啡;3.缺乏钙和镁可能导致睡眠问题,应足量食用牛奶、绿叶菜、坚果、豆类等富含这两种矿物质的食物;4.维生素B6等摄入不足也会导致失眠,应适量多吃富含B族维生素的粗粮和果蔬。 两位专家均指出,每天做半小时运动、睡前1小时关闭电子设备、创造黑暗的睡眠环境、睡前用温水泡脚,也能帮人们克服失眠。▲点餐族少选煎炸多蒸煮估计很多人已经记不得多少天没做过饭了。如今很多人都是“厨房绝缘体”,叫外卖也好、下馆子也罢,就是不在家自己做饭。在外就餐时,美味菜肴往往采用煎、炒、炸等不健康烹调方式,盐、鸡精、色素用得也多,长期这么吃,肥胖、高脂血症、慢性胃肠炎等难免找上门来。营养指导:顾中一建议,在外就餐应挑选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少点煎炸菜品,多吃蒸煮菜品,还要保证食物丰富多样;用餐时,应先吃主食再吃菜,主食可增加饱腹感,减少高脂菜肴的摄入,必要时可用白水涮去菜肴上的芡汁和油脂;考虑饮食结构不合理,长期在外就餐者可每日服用1粒复合营养补充剂。▲带饭族备三个耐热饭盒为了节省,也为吃得顺口些,很多人上班时喜欢自己带饭当午餐。自带午餐有优势也有弊端,优点是食材内容可控、质量高,可加入粗粮、豆类、薯类等点餐时很难吃到的健康食材,油脂质量好,油盐用量也能自己掌握;缺点是很多办公室没有冰箱,微生物可能在饭菜中繁殖,增加闹肚子的风险。营养指导:范志红建议,需准备3个能耐热又密封的饭盒,使用前先用沸水烫洗饭盒里外,尽量杀死细菌。食材分配上,一个饭盒装主食,最好粗细搭配,比如半份米饭加一块蒸红薯;一个饭盒装需要加热的菜肴,荤素比例为1∶2,注意选择适合多次加热的蔬菜,比如豆角、茄子、番茄、南瓜、蘑菇、胡萝卜等;一个饭盒装水果或凉菜,凉菜最好多加醋、姜汁和大蒜泥,能起到抑菌作用。需要提醒的是,饭盒应该在不烫手时放进冰箱保存。▲应酬族主食蔬菜不能少晚上应酬已成为很多人的“工作”内容之一,饭桌上不能放松地吃饭,而是琢磨如何拉关系、做生意、还人情。在这种精神压力较大的状态下,消化道供血减少,消化吸收能力随之下降,容易导致胃肠溃疡。另外,应酬饮食的通病在于蛋白质和脂肪过剩,谷类和膳食纤维缺乏,再加上边吃边说,很难控制食量,容易诱发肥胖。营养指导:范志红建议,首先,应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其次,早点上主食,边吃饭边吃菜,主食选择上尽量避免炒粉、麻团、担担面、葱花酥饼等高油高盐主食,多把红薯、紫薯、芋头、南瓜、甜玉米等杂粮作为主食,既能让餐桌丰富起来,又能补充膳食纤维;再次,富含膳食纤维的香菇、木耳、豌豆、蒜薹、芦笋、菠菜、西兰花等蔬菜,必须在桌上占有一席之地,能增加肠道活力,清理因长期应酬堆积在肠中的废物;最后,席间应自觉少吃油腻食物,用豆浆、酸奶等替代酒类和甜饮料,应酬后的日子里尽量饮食清淡,多吃果蔬、粗粮和豆类。▲吃素族豆奶补优质蛋白为穿上一件心爱的衣服,或追求一些饮食风尚,很多人不管是红肉、白肉,能不吃就不吃,只有蔬果才入他们的法眼。这些“吃素族”们有点极端,虽然素食对预防心血管病、癌症等有益,但严格素食者钙、锌、铁和维生素D等很难摄取充足,更不用说维生素B12等几乎只在动物食物中才存在的营养素。因此,很多“吃素族”们容易疲倦乏力、皮肤和头发缺乏光泽。营养指导:顾中一指出,即使是素食者,每日也需吃下300克以上牛奶或酸奶,100克以上豆制品,300克以上全麦面包、馒头或薯类,500克以上深绿色蔬菜,300克以上水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再来一把巴旦木、核桃等坚果,就可满足大部分营养需求。值得提醒的是,对女性来说,铁是非常重要的营养元素,相比植物中的铁,动物中更易被人体吸收,因此,最好适当摄入牛肉、鸡胗等肉类。▲宅人族吃点蘑菇补维D生活中有这么一群“宅人族”,习惯在家呆着,不愿接触社会,作息时间不规律、缺乏户外运动、用电脑时间过长等不良习惯,渐渐让他们的身材变得臃肿、眼镜变得越来越厚。宅人们习惯边看视频边吃饭,注意力被画面吸引,很容易不自觉地吃下很多食物,长期下去容易发胖。另外,眼睛长时间盯着屏幕,还会消耗大量维生素A;再加上缺少户外活动,人体难以合成充足维生素D;饮食难有保障,常是方便面搭配甜饮料度日……精神不振、大量脱发等问题在所难免。营养指导:顾中一给出了以下建议:1.宅人们应注意膳食平衡、规律用餐,不能饥一顿饱一顿,三餐吃足谷类、蔬果、肉类、豆类和奶类;2.主动摄入富含胡萝卜素和维生素A的食物,比如动物肝脏,以及芒果、红薯、胡萝卜等橙红色果蔬,有助于缓解眼睛干涩、疲劳;3.晒太阳是补充维生素D的最佳方式,宅人一族应多去阳台晒一晒,还可增加鸡蛋、蘑菇、海产品、全脂奶制品等富含维生素D食物的摄入。
2022
07-14
参保单位: 2022年度(2022缴费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已于2022年6月20日正式结束。 7月1日起新缴费基数已经正式启用,现有部分参保单位反映因系统操作错误或错报(漏报)等原因造成本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不准确,为保证参保职工的切实权益,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有误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25日通过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进行更正,从更正的次月进行调整,逾期不再调整。请需要进行更正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完成本次补充申报工作。所需资料: 1、单位年度收入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 2、单位补充申报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电子报盘及纸质版(纸质版需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12333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2022年7月12日
2022
07-12
省直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0号)精神,用人单位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对于在统筹地区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提供在其他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证明。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关系未及时参保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4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持军队转业、新招录或工作调动人员手续,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1日
2022
07-12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9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一、《通知》出台的背景20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通知》,明确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内容共五个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一)总体要求。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五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二)建立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设置启动条件,细化触发标准和约束标准,明确评分规则,量化评估分值,优化选择调价项目,解决价格调不调、何时调、调哪些窗口问题,切实增强改革预期。(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制度。为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重点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四)完善配套措施。依法依规优化完善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应同步公布实施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五)强化保障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及职责,并对组织领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有关问题解读(一)关于启动条件的设置医保发〔2019〕79号文件要求:设置启动条件的因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医药卫生费用、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下同)占比、医疗成本变化、人力成本占比等反映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的指标;二是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或患者个人自付水平等反映社会承受能力的指标;三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地区生产总值等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四是社会平均工资等影响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变化的指标等。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指导手册(暂行)》(以下简称《手册》)对国家级试点地区价格调整的评估指标和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指导。结合落实国家要求和借鉴外省经验,《通知》主要围绕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运行、医保费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四个方面设置触发标准和约束标准。在评估触发标准时采用综合评分模式,综合评估得分达到70分以上方可启动调价,并具体制定了评分细则。另外,对于约束标准则采取条件“熔断”的思路,规定达到约束标准的任意一条,则当年度不安排调价,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二)关于分类开展价格调整按照医保发〔2021〕41号文件“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的要求,为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此次《通知》中对通用型、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进行了区分,明确对于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通用型医疗服务,在成本调查、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对于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在统筹考虑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的基础上,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支持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优先调整。(三)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医保发〔2021〕41号文件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以设区的市属地化管理为基础,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功能定位、成本结构、医疗技术复杂程度等,对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政策指导。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要求,各省辖市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因此,《通知》中要求已下放价格管理权限的省辖市,要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契机,逐步将价格管理权限统一到省辖市级管理,以便更好地理顺区域内比价关系。
2022
07-12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为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精神,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发挥医疗服务价格的杠杆功能,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五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总体思路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健全调价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强化大数据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监测评估,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坚持系统观念,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三)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和各方承受能力,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工具的杠杆作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价格管理的社会效益。2.规范有序,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通用型项目,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型项目,尊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3.灵敏有度,科学评估。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绩效、医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设定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灵敏有度地把握调价窗口和节奏,稳定调价预期。4.明确权限,分级管理。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由省级管理,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以省辖市属地化管理为基础,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功能定位、成本结构、医疗技术复杂程度等,对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政策指导。二、建立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一)综合设置启动条件1.触发标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须对以下指标进行评估后适时启动:一是医疗费用指标。包括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药品和卫生材料费用增长率。二是医疗机构运行指标。包括扣除检查化验、药品、卫生材料的医疗收入占比、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占比、医务人员薪酬与社平工资比值和医疗收支年度结余率。三是医保费用指标。包括医疗服务价格指数(包括绝对价格水平和相对价格水平)、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四是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年度控制目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具体指标的考核标准、分值见附件。2.约束标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一是上年度医疗费用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5个百分点的或上年度医疗费用增长率高于15%的;二是上年度检查化验费用增长率高于12%的;三是上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或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少于或等于3个月的;四是 CPI 年度控制目标大于或等于3.5%的;五是本地区出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其他情形。(二)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医疗保障部门每年8月底前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上一年度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符合触发标准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超过约束标准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价格动态调整。配套医改重点任务实施的专项调整,以及对新增项目、价格矛盾突出项目进行的个别调整除外。(三)合理测算调价空间。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总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规模和结构、医保基金筹资运行、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患者跨区域流动、新业态发展等因素,确定一定时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金额。(四)科学制定调价方案1.优化选择调价项目。以区域内样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定价基础,支持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优先调整;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积极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平衡好调价节奏和项目选择,合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防止出现部分应调整的项目长期得不到调整、部分项目过度调整的情况。2.分类开展价格调整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应基本吻合,并注意医疗机构间、学科间均衡。一是合理分配。根据通用型项目和复杂性项目的不同特点,将调价空间向选定的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对于通用型医疗服务,在成本调查、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对于复杂型医疗服务,在统筹考虑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的基础上,尊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二是统筹考虑。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医师级别、市场需求、资源配置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价格差距,原则上下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上一级医疗机构价格。对服务均质化程度高、技术难度小,以及设备物耗占比高的项目,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对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可适当拉开价格差距,促进分级诊疗。三是保持平衡。区域间加强沟通协调,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位置相邻的地区,价格水平应保持基本平衡。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制度为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重点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开展专项调整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和项目范围,参照动态调整有关要求,制定专项调价方案,做到总量保持平衡,价格有升有降,重点有所倾斜。四、完善配套措施(一)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依法依规优化完善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广泛听取意见。探索引入医疗机构参与价格形成、有效反映医务人员专业性意见的制度、规则和方法。加强风险评估,分析价格调整对医疗总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医保基金支出、患者负担的影响,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就诊行为的影响。重点研判影响范围广和涉及特殊群体的调价项目,防范个性问题扩大成系统性风险。(二)做好医保支付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应同步公布实施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保政策落地实施。(三)做好监测评估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分级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监测机制,明确监测指标,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进行监测,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和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政策落实、制度完善与信息共享。(四)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应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应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实现良性平稳运行。五、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应加强领导、强化协同,确保动态调整工作平稳实施。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价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和指导。财政部门按要求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根据检查实际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意见和建议。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价格调整时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具体调价方案和情况说明。(二)跟进改革措施各地应及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是针对复杂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完善更为综合全面的调价评估机制及办法。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的省辖市,应结合做实市级统筹工作,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契机,将价格管理权限统一到省辖市级管理。同时,各地要统筹考虑管理层级和医疗机构等级,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分档,原则上市、县级医疗机构价格均不超过三档,避免“一院一价”现象。(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应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政策,引导各方形成合理预期,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妥善应对各方关切。
社保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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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五险一金属地化管理已成趋势; 国家政策变动越来越频繁,企业无暇应对; 跨区域经营企业的五险一金管理成本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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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租赁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租赁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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