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9 阅读次数: 394
哪些人可以称作灵活就业人员?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问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社保补贴有时间限制吗?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问
灵活就业人员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社保补贴吗?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问
大学毕业六年,现在开始创业,还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吗?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问
毕业时,高校可以把人事档案给学生本人吗?应该怎么办?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不可以。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如到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转递至相关用人单位;如在非公单位就业或未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登录人社部门户网站查询 ↓
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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