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6 阅读次数: 16122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人员死亡后失业保险金停发。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有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供养人数确定。供养1人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40%;供养两人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50%;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60%。按前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供养每1人达不到400元的,按供养每1人400元的标准发给。
办理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答:死亡失业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