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13 阅读次数: 390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2018年将在自治区本级实施工伤预防项目。为做好2018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伤预防项目内容

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培训和宣传按《实施办法》规定实施,重点突出以下内容:近年来工伤预防等工伤保险政策;符合本年度所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由申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并在申报中明确。

二、 2018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公布2018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通知》,2018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采矿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建筑施工业(包括房屋建筑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三、 申报主体及条件要求

2018年自治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 申报程序

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2018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组织本系统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预防项目经评审确定后,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

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预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申报机构合法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四)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情况材料。

五、 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机构于2018年9月15日前把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611室),同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gsc123@163.com。

(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是:www.gxhrss.gov.cn。

(三)相关申报事宜可咨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联系人:吕建国、秦婧楠。咨询电话:0771—5709172、0771—5849036(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