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阅读次数: 8388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哪些医保政策优惠
一、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崇左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线。
二、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金支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金支付 |
一级及以下 |
90% |
95% |
二级 |
75% |
80% |
三级 |
60% |
65% |
自治区三级 |
55% |
60% |
三、使用国家基药按甲类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崇左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5%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金支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金支付 |
一级及以下 |
85% |
90% |
二级 |
70% |
75% |
三级 |
55% |
60% |
自治区三级 |
50% |
55%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有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五种慢性病在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
五、大病保险起付线降50%,报销比例提高10%
起付线在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5500元降低到2750元,原来的分段报销比例从在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50%、60%、70%、80%分别提高到60%、70%、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