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阅读次数: 4062
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解读
一、筹资准则
根据“以支定收,出入根本平衡”的准则筹集资金。企业依照薪酬总额的必定份额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交纳生育保险费,树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份额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补助、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薪酬总额的1%。
二、待遇规矩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补助和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付出。补助的标准是依照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酬计发,期限不少于3个月。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费用也由基金付出。
三、适用规划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布,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功能规划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作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功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掩盖规划有扩展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心部属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参保问题正在酝酿当中。有的地区将三资企业以及参加本地养老保险的城镇、街道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纳入生育保险掩盖规划。还有的地区,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机关等也纳入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与规矩
一、生育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二、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补助方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安产临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补助;难产及施行剖宫产手术的,添加半个月的生育补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添加半个月的生育补助;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补助,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补助。生育补助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薪酬为计发基数。
2、生育养分补助与围产保健补助,凡符合享受国家规矩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养分补助300元、围产保健补助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助,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赋闲后,在领取赋闲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矩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流产400元、安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 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规划,符合计划生育规矩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助。
4、生育补助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根本薪酬、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施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规划。
问题解答
【问】单位如何帮职工处理生育补助?
【答】单位帮职工处理生育补助程序如下:
1、需要先承认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是否满一年;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2、填写生育保险登记表,单位盖章;连同承认妊娠的诊断证明,交社保管理处审阅。表格等一般能够在社区(街道)领取。
3、经社保审阅通过,盖章。
4、参保人,就是该职工,能够凭社保卡(医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产检、临产,直接享受规矩内费用的费用减免。
5、孩子出生后,填写生育保险的生育补助申报表(盖章,填上单位账号),带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结婚证、身份证、临产住院的出院小结,去社保处理补助。
【问】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处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准备资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1、资料完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资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承办审阅(10日)。
审阅岗作业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对报销情况作出开始决定。资料不完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四、复核阅览(5日)。
复核岗作业人员对开始报销决定进行复核阅览,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事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事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阅览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阅成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景象杂乱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十日。
五、办结与送达。
事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问】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有什么用?
【答】1、这是依法强制交纳的,并且只要在职就要交,不分男女,但是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承担。
2、有些城市规矩男方单位交了生育保险,女方没交,生育妇女也能够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些地方则不行,比如上海,必定要女方在交;由于这是国家强制性规矩,企业必须负担,而且很多城市是五险合一,也就是说你交了养老保险,就意味着同时交了医保、工伤、赋闲和生育保险,这也是以后全国统一的趋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已经交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依照国家规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往后全国都要统一到这个规矩的。
4、已经生育的,如果男方或女方是在生育之后才交生育保险,显然不能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