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台州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范围调整啦!

2019-07-05 阅读次数: 5862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


2019年度企业养老、工伤、失业月缴费基数范围有哪些调整?有哪些注意点?大家接着往下看。


2019年度企业养老、工伤、失业月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3322-16608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开始执行。

注意

★ 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

★ 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1

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雇工)


单位或雇主应按参保本人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在浙江省社保网报系统及时据实申报。

▲ 注意:未及时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单位,其职工缴费基数将从2019年7月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2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无雇工)


参保人按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范围由本人自主在“台州人社—微服务—基数申报”模块或经办窗口及时申报。

▲ 注意:未申报人员,原缴费基数低于新最低缴费基数的自动按新标准缴费,高于的保持不变。


温馨提醒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本次无需调整,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自动调整为5536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9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自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