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阅读次数: 2089
事项名称: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的范围的解答
设定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请条件:(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办理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申诉请求必须具体明确;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具体明确,公民个人代理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复印件;
5.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登记信息一份;
6.单位诉个人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7.申请人多次诉讼同一单位的,须提交以前仲裁案件的结果或申请书原件一份,用于我委审查是否重复立案;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680559 南湖西路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楼六楼 查看地图
天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845076 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天山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沙依巴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139889 扬子江路101号沙区政府315
水磨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631159 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77号
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678886、3678251 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1楼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728176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大科技园校园路107号
达坂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919107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乌鲁木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0991-5923039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县政府
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305056 米东区三道坝南路政务中心四楼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立案
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680559
天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845076
沙依巴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139889
水磨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631159
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678886、3678251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728176
达坂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919107
乌鲁木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923039
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305056
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书面提交申请书正本1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提供与申诉内容相关的证据及有关的补充材料。
(一)、3至10人以上就同一争议理由提起申诉的,当事人应推举1至2人为代表人参加庭审活动;
(二)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仲裁机构应在5日内按规定予以立案,向申请人发立案通知,在决定立案之日起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应诉通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仲裁机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被申请人接到应诉通知后,答辩期为10天,答辩期满即可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经被申请人同意,可缩短答辩期,提前开庭审理案件。
四、答辩期内被申请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答辩书一式3份。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审理。
五、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六、开庭审理后30个工作日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