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

2024-10-10 阅读次数: 1142

今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宿豫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试行)》,以基层试点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补助工作。

本次试点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推进,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宿豫区人社局以因地制宜为准绳,积极选好政策落实“试验田”。5月初,区人社局经过调研确定曹集乡双河里社区为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补助试点单位。今年首批2000余人将获得缴费集体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从2025年起,全区其他乡镇(街道、园区)将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部分经济实力强、积极性高、收益稳定、条件成熟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下一步,宿豫区人社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镇区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共同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制度落地生根、全面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