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就业创业惠民惠企政策库

2022-06-29 阅读次数: 997

针对当前我市就业创业惠民惠企政策存在着“范围广、门类多、渠道散、不易知晓”的情况,为打通信息孤岛,以政策“组合拳”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活力,使更多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通过认真梳理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惠及百姓民生的相关政策要点,编制成《漯河市就业创业惠民惠企政策库》(以下简称《政策库》)。《政策库》按照扶持对象和政策类型分门别类编制入库,扶持对象按照失业人员、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特殊群体、小微企业六个群体,政策类型按照职业培训、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简化快办、知识产权、税费减免六个类别。
《政策库》针对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要点进行梳理,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请以相关部门出台文件为准。本《政策库》为首批政策清单,后续持续更新。
第一部分 职业培训政策

政策名称: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或网络培训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或网络培训。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395-3101086(工作日)
 
政策名称: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政策依据:《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21〕3号)
政策要点: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已脱贫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免费开展技能培训。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0395-3133569(工作日)

政策名称:高素质农民免费培训
政策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62号)
政策要点:1.对经营管理型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政策法规、种养转型、产业整合、技术集成、绿色发展、食品安全、金融保险、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内容培训。2.对专业生产型农民(专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民,小农户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和技能服务型农民(植保员、农业技术员、家畜繁殖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农机修理工、信息员、农村电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开展种养转型、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乡风文明等内容培训。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咨询电话:0395- 3132776(工作日)
 
第二部分 财政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创业(开业)补贴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试行)(漯人社就业〔2018〕9号)
政策要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算起,高校毕业生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3个月以上。
承办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对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2000元,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由所在学校向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 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48周岁,男年满58周岁)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每月补贴300元,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的每月补贴500元。同一人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4858社会保险补贴合计最长不超过3年。
承办单位: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95-3158991 (工作日)
 
政策名称:创业之星评选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创业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漯人社〔2016〕34号)
政策要点:原则上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两年以上,创业事迹突出,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由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归国留学人员等群体创办的企业或实体,经评选符合条件的授予“漯河市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万元。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3158991 (工作日)
 
政策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漯人社就业〔2020〕3号)
政策要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承办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
政策要点:对吸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
承办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95- 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示范见习基地奖补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政策要点:提供技术管理见习岗位数量较大、接收见习人员较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较好、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较高的见习单位,以政策和资金扶持。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的,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可统筹用于补助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以及见习工作经费。
承办单位:各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95- 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 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创业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对入驻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395- 3101086(工作日)
 
政策名称: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通过省级评审的将给予2万、5万、10万和15万元不等的项目扶持资金。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 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奖励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政策要点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通过评审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将给予3万元或5万元的奖励资金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395- 3130340(工作日)
 
政策名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漯人社就业〔2016〕3号)
政策要点:对认定为漯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省里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 3158991(工作日)
 
政策名称: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漯河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漯人社就业〔2017〕2号)
政策要点:对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的(1)特色专业乡镇;(2)特色专业村组;(3)特色专业园区:包括种植类、养殖类、电商类、旅游类、餐饮类;(4)现有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等各类园区,经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咨询电话:0395-3131116(工作日)

政策名称: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依据:《漯河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的通知》(漯技领办〔2019〕3号)
政策要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六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0395-3133569(工作日)
 
政策名称: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接奖补
政策依据:漯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漯河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接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漯残联〔2020〕52号)
政策要点:对用人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总职工数100%且人数达到5人以上(不含5人),按人数每人每月240元进行超比例奖补,全年奖补最高不得超多20万元。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合法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承办单位:漯河市残联教就部
咨询电话:0395-3522567(工作日)

政策名称:省级冷链物流示范园区和国家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和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漯政〔2021〕3号)
政策要点:对被评定为“省级冷链物流示范园区”的,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被评定为“国家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的,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395-3131361(工作日)
 
政策名称:A级冷链物流企业或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和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漯政〔2021〕3号)
政策要点:对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且在我市连续3年以上申报纳税的冷链物流企业,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级冷链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395-3131361(工作日)
 
政策名称:全国冷链物流业100强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和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漯政〔2021〕3号)
政策要点:被评为全国冷链物流业100强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395-3131361(工作日)
 
政策名称:冷藏设施项目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和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漯政〔2021〕3号)
政策要点:对新建5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冷藏设施项目,新建1000立方米以上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物流节点地区冷链物流集散、销区低温加工配送仓储等基础设施的,土地指标优先配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核定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费、租赁费、软件费等).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395-3131361(工作日)
 
政策名称:购置冷藏运输车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和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漯政〔2021〕3号)
政策要点:对当年购置冷藏运输车(含厢式恒温仔猪运输车)20台以上且落户我市的冷链物流企业,按购车款的10%进行补贴;鼓励新能源汽车参与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对参与城乡配送三级网络体系运营的冷链物流企业,当年购置新能源车辆10台以上且落户我市的,按购车款20%给予补贴.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395-3131361(工作日)
 
政策名称:购置冷藏运输车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和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漯政〔2021〕3号)
政策要点:根据我市产业实际和行业发展现状,整合现有冷链物流信息平台资源,推动建立1家第四方冷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对建设平台费用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395-3131361(工作日)
 
第三部分 金融扶持政策
 
政策名称: 扶贫小额信贷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85号)
政策要点:为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
承办单位:市扶贫办行业扶贫科
咨询电话:0395- 3121289(工作日)
 
政策名称: 工会扶持就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0年工会扶持就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漯工文〔2020〕22号)
政策要点: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和困难职工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创办的经营项目或经济实体,并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提供贷款额度为5—20万元、期限为1-2年小额贴息贷款。
承办单位: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咨询电话:0395- 3180698(工作日)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政策要点: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人员;2、本人及配偶除助学、扶贫、住房、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信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夫妻双方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以上2个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3次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组织创业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还需吸纳组织就业人员年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可申请最高额为150万元的3次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2.35%。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95- 3173526(工作日)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政策要点:在贷款前12个月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10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视同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3次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目前财政年贴息3%,企业自付年息2.35%)。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95- 3173526(工作日)
 
第四部分 简化快办政策
 
政策名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
政策依据:《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的通知》(漯放管服办〔2019〕6号)
政策要点:企业登记办理时间由1.5天压缩至3小时,印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及发票申领分别由0.5天、1天同步办理压缩至2小时,银行开户由1天压缩至3小时,社保登记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 3177026(工作日)
 
政策名称:企业开办“一网通”网上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的通知》(漯放管服办〔2019〕6号)
政策要点:开办企业只需通过平台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次数据,即可实时查询办理进度,一次办结,实现企业开办“一次填报、一网通办、一次不跑,一天办好”。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 3177026(工作日)
 
政策名称:企业开办“一窗通”线下服务专区
政策依据:《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的通知》(漯放管服办〔2019〕6号)
政策要点:将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领税务发票、办理社保登记、申请银行开户等事项统一集中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服务模式。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 3177026(工作日)
 
政策名称: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的通知》(漯放管服办〔2019〕6号)
政策要点:实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办”等便利化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效能。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 3177026(工作日)
 
政策名称: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政策依据:《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的通知》(漯放管服办〔2019〕6号)
政策要点: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实现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商务、海关、税务等各类涉企注销业务一网通办,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3177026(工作日)
 
政策名称:实行“多证合一”
政策依据:《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药品经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漯市监〔2019〕173号)
政策要点:对同时申办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两个以上项目的市场主体,将原来分别核发单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事项,改为按许可条件要求最高的经营项目作为主营项目只核发一个许可证,许可条件要求相对较低的经营项目作为兼营项目,兼营项目在许可的经营范围栏中注明,不再分别核发许可证。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3177026(工作日)
 
政策名称:集中一次现场核查
政策依据:《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药品经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漯市监〔2019〕173号)
政策要点:变多科室部门多次现场核査为集中一次现场核査。即依申请人的申请,现场核查由许可部门负责或发起组织实施,根据申请人许可证目录,从系统符合核查资格的人员库中随机抽调或安排若干人组成现场核查组,核查主营项目和所有兼营项目都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现场核查通过决定书,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开展许可经营活动;主营项目不符合规定条件,全部或部分兼营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主营项目符合规定,全部或部分兼营项目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减兼营事项;主营或兼营项目为备案事项的,申请后即视为已完成,申请人可开展此项经营活动。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3177026(工作日)
 
政策名称:优化审批流程
政策依据:《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药品经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漯市监〔2019〕173号)
政策要点:变多科室多环节审核调查发证(12个环节)为“一窗受理、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起核查、一个证件”4个环节审批运行机制,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成本。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3177026 (工作日)
 
政策名称:证照联办
政策依据:《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药品经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漯市监〔2019〕173号)
政策要点:改证照分办为证照联办。申请人申办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经营事项的,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规范和现场检查标准,符合条件的,一并办结,证照同发。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3177026(工作日)
 
政策名称: 优惠审批流程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漯市监〔2020〕106号)
政策要点:推进“证照分离”、“集群注册”、容缺受理、预约办照、个体户刷脸办照、智能审批改革。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3177026 (工作日)
 
政策名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漯市监〔2020〕106号)
政策要点:实现企业开办全面进入“一表填报、一网提交、一窗办理、一次不跑、一分不掏、一天办好”的“1时代”。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
咨询电话:0395-3177026(工作日)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政策
 
政策名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2019〕16号)
政策要点:对我市成功获得授权的新发明专利、新特药证书每件给予10000元补贴;对我市成功获得注册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新商标、成功获得国外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补助。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咨询电话:0395- 2928022(工作日)
 
政策名称:专利和商标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2019〕16号)
政策要点:1、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2、对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专利技术、优秀发明人给予奖励;3、对我市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由市财政统一缴纳发明专利保护年费。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咨询电话:0395- 2928022(工作日)
 
政策名称:“贯标”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2019〕16号)
政策要点: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或经考核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奖励。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咨询电话:0395- 2928022(工作日)
 
政策名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2019〕16号)
政策要点: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实验区、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经营者给予10万元奖励。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咨询电话:0395- 2928022(工作日)
 
政策名称: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补助和参保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2019〕16号)
政策要点:1、对单个企业成功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2、对企业参保知识产权保险的首件专利、商标给予补贴。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咨询电话:0395- 2928022(工作日)
 
第六部分 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名称:残保金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豫残联[2020]22号   )
政策要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咨询电话:0395-3131049(工作日)
 
政策名称: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政策要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咨询电话:0395-3131049(工作日)
 
政策名称: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                                            
政策要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咨询电话:0395-3131049(工作日)
 
政策名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                                            
政策要点: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咨询电话:0395-3131049(工作日)
 
政策名称: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  
政策要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咨询电话:0395-3131049(工作日)
 
政策名称: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漯财税政〔2019〕20号)
政策要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咨询电话:0395-3131049(工作日)
 
政策名称: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漯财税政〔2019〕20号)
政策要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咨询电话:0395-3131049(工作日)

政策名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税费减免类)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点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二条优待政策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19〕15号)
政策要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专业证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专业证件)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承办单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咨询电话:0395-3131049(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