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07 阅读次数: 81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布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梧州市的实际情况,现就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2022年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今年6月至12月期间申请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情形提取的,月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700元提高至800元。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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