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啦!!!

2019-05-08 阅读次数: 2120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的精神,为减轻广大参保企业的税费负担,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社保待遇不降反升的“获得感”,我区制定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方案经自治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核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惠及广大参保单位和群众。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所降低。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0%降至16%。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将继续延长。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全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基准费率为基础继续保持下调20%。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标准有所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申报由目前的以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调整为以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平均工资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调整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目前的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缴费基数调整为按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