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公积金政策: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06-28 阅读次数: 2951

6月12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比调整之前增加了414元;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比调整前保持一致。
  
  记者注意到,2017年7月1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过调整,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位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通知》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应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不再变更。
  
  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要求,请还未通过中心官网下载并填写《汇缴单位基本信息表》《缴存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付款账户信息关联登记表》的单位,请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报送至中心汇缴业务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