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阅读次数: 3717
【导读】长沙工伤医疗待遇如何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长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
【办理事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731-84907707
【法定期限】:每天办理工伤认定核对;每月10日前提交材料的当月20至25日拨付待遇。
【参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长沙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受伤并认定为工伤;在受伤单位工作期间旧伤 复发;纳入统筹的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
申请流程:初次发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就医,出院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问题解答】
一、职工发生工伤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答】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工伤津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首先需要资料齐全,发票以及清单是需要原件,住院清单不能忘记,必须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