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伤保险与其他赔偿关系详情

2020-05-15 阅读次数: 376

与其他赔偿关系:

  1、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2、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3、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4、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