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5 阅读次数: 333
网民“欢儿”:
大学毕业六年,现在开始创业,还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吗?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问
网民“孟烦了”:
毕业时,高校可以把人事档案给学生本人吗?应该怎么办?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不可以。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如到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转递至相关用人单位;如在非公单位就业或未就业,人事档案由高校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登录人社部门户网站查询 ↓
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问
网民“土豆”:
社保卡可以异地办理吗?
人社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包括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两种形态。电子社保卡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掌上12333等全国400多个渠道进行申领。实体社保卡普遍实现了省内跨地市线下异地办理。大部分地区还开通了实体社保卡的线上申领服务,群众可通过线上服务入口提交申请,发卡地区制卡完成后邮寄给本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2021年底前,社保卡申领、启用、补换(含补领、换领、换发)、临时挂失四项服务事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
问
网民“鲸鱼”: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怎么用?可以存钱,或当银行卡用吗?
人社部信息中心:
自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推动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就具有了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领取待遇、金融支付等六大功能。截至目前,97%以上的社保卡都具有金融功能。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可同时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借记卡各项功能,也就是说可以当成一个普通的个人银行储蓄卡。目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为人民币借记应用,能够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与金融支付业务的协同办理。
通过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可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将社保卡进一步扩展到社会救助、残疾服务、扶贫对象、计生对象、耕地粮补等更多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方便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和金融服务。
问
网民“木木林”:
3年前在深圳缴纳1年社保,后因离职中断了2年,今年开始在广州缴纳社保。深圳缴纳的社保可以转移到广州吗?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如您是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问
网民“蓝天”: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据说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两位工友证明,这是真的吗?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实践中,当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需要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问
网民“Aila”: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领条件是什么?返还标准是什么?如何申领?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领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申领方法:可到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人社部门官网上申领。
问
网民“一缕阳光”:
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即2014年4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从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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