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4 阅读次数: 412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市、县两级定点零售药店互通使用的通知》,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互通使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高医保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是各级医保部门的重要使命。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高度关注辖区人民的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将参保群众在市县两级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互通购药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并将其作为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事项,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多次到基层调研,听取民众心声,加强顶层设计,高位推动。
二是打通数据壁垒。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组织医保行政、经办,软件公司,药店代表等力量,认真梳理市县两级数据共享、协议管理、基金结算和药店监管等难点,逐一开展政策和技术攻关;升级信息系统,改造医保软件,实现互联互通。
三是规范结算管理。为切实减轻两级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负担,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简化医疗费用报表及结算等相关配套制度,做好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的结算工作。同时,市医疗保障局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
从2021年9月1日起,郑州市参保人员可通过“一证一卡一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在全市(不含巩义)范围内任一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扫码购药,实现无障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