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居保,待遇怎么算?

2018-10-24 阅读次数: 1191

问: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问: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答:
  可以。
  为防止出现部分参保人员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不满15年而不能获得保障的情况,当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样也体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兜底功能。

问:
  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