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了社保,假如去世了,国家养老保险基金会给哪些费用?

2020-05-14 阅读次数: 2362

  很多人认为参加社保的风险很大,毕竟年轻时只是交钱。等到退休时领养老金,万一领不了几年就去世怎么办?国家会将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返还吗?确实存在着这样的风险,不过确实参保人去世也由相应的待遇。

  养老保险是一种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相应的费用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的。每年会根据国家统一公布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利息。2016年以来有人社部和财政部统一公布相应的记账利率,高达7%~8%以上。从这个角度讲,养老金可比个人理财要强的多。

  毕竟在企业参加社保的情况下,职工缴纳的部分就是缴费基数的8%,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存钱了,还有这样高的记账利率非常划算。

  养老金个人账户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只有三种情况可以领取个人账户

  。第一,是到达退休年龄按照计发月数按月领取;第二,参保人死亡时可以由继承人一次性继承;第三,参保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种情况相当于

  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肯定不会亏本

  。有的职工还惦记企业负担部分,但是我们要记住企业缴纳社保并不是跟职工有关系的,而是跟法律要求有关系,所以不给职工返还也是应当的。

  不过,如果是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20%的缴费比例自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仍然是缴费基数的8%,因此有可能亏本。

  (二)统筹账户,主要是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每年增加的各项养老金部分、退休职工的各种补贴补助、养老金领取完毕后的个人账户,以及去世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统筹账户里的钱,并不仅仅是企业缴纳的单位缴费基数的16%部分,还包括大量的国家补贴等。2017年各级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高达8004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养老保险基金补贴就达到5261亿元。另外还有历年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利息等等,2019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高达50869亿元。

  关于因病非因工去世职工的待遇,实际上最初源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最初国家规定因病非因工去世的职工丧葬补助费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一次性救济金的标准是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发放6~12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经历了七十多年的变迁,相应的待遇一直保留了下来。1969年劳动保险制度已经终止,但是相应的福利待遇有用人单位承担,毕竟当时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不存在倒闭的可能。1986年我国开始重新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是相应的待遇都是沿承下来了。

  相对而言,各地的标准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关于丧葬费山东省是1000元,陕西省是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福建、天津等一些地区则是2~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救济金,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河北省是最高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另外,山东、上海、陕西等一些地区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目前只有300~500元每月的标准,但也是一份待遇啊。

  所以,参加养老保险国家的各项待遇是非常优厚的,基本上可以说95%的人不会吃亏。还是建议年轻人好好思考一下,趁年轻参加养老保险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