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自设劳务派遣公司吗?

2020-01-06 阅读次数: 4206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一种新兴起的用工模式,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所以很多企业都有使用,有的企业每年都要大量的劳务工,这时个别企业就产生歪念了,心想,如果企业自己再开设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工给自己的企业用工,这样不就可以省除之前给别的人才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了吗?这样想法行不行得通呢?下面【远创人力】和大家一起分析下。

  用人单位可以自设劳务派遣公司吗?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就是力图解决上述问题。这里所说的所属单位可以理解为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三是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关系。这也是为了解决派遣用工中出现的不正常的现象而作出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该法第92条同时规定:“派遣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企业自设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公司派遣劳务的做法是非法的。如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损害的,应由企业和其所设的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派遣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