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阅读次数: 6464
近日,桂林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今年个人缴费金额多少,缴费方式与往年又有何不同呢?
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记者从桂林市社保局征缴二科了解到,根据《通知》的规定,从10月1日起,市民可以开始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期限截止到12月31日。对于部分缴费有困难的城乡居民,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2月底。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与2018年相比上调了40元。
他告诉记者,缴费方式仍以个人银行缴费为主,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桂林社保”微信平台或银行托收的方式缴费。“具体来说,到指定的商业合作银行储蓄网点缴费时,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果是选择银行托收,参保人签订银行托收协议后,需要保证在今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这段时间里扣费账户里有足够的存款,这样银行才能自动划扣城乡居民医保费。”
另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桂林银行等手机APP和桂林市辖区内各行政村便民店POS机刷卡或现金缴费。“现在市社保局大厅里也有自助柜员机缴费,参保人持自己的银联卡就能直接在机子上缴费,也很方便。”
据介绍,目前全市五城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在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费用均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
临桂区及十一县的在校学生按照本县区实际情况,除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外,还可以按家庭户或个人身份证号等方式组织缴费。
今年困难、特殊人群缴费“先缴后补”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达429万,其中各类困难、特殊人群约有90万人。
城乡居民医保对于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的,都能享受到一定的政府个人缴费补助。值得注意的是,往年这类参保人都是直接按照补助后金额进行个人缴费,但今年却是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他们先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各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补助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金额,及时转入困难、特殊人群个人账户。”
2019年,这些困难、特殊人群中,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的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132元;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五保户、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享受政府补助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即为220元。
市社保局局工作人员提醒,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当年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