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催缴通告

2018-11-14 阅读次数: 2925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缴纳2018年度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逾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请广大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纳2018年度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