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阅读次数: 2659
关于办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
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与变更
(一)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在参保地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持本人医保卡(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下同)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办理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逾期不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学籍或户籍所在地代为选择相应的门诊医疗定点机构。
(二)原参保人员。成功续保的参保人员如需重新选定2019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请持本人医保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先到原医疗机构取消)。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沿用原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修改选定后参保年度内不予变更。
二、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绑定与解除
(一)共用限额绑定。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农村居民参保家庭,其选择同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同一家庭户的成员可申请门诊统筹限额共用。参保人凭需申请共用的家庭成员医保卡到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办理。如参保人有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发生的,则当年不能参与门诊统筹限额共用绑定。办理共用限额申请后,当年不能解除共用绑定。如需解除可办理申请手续,次年生效。
(二)共用限额解除。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人携带共用绑定成员医保卡到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解绑手续。共用限额绑定后如不提出解除共用的,绑定长期有效。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