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8 阅读次数: 3236
经常会有人咨询,说员工休完产假就离职了,但单位还没来得及申请生育津贴。遇到这种情况,单位还能申请生育津贴吗?
今天就来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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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国家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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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休完产假(产假期间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后离职的,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的,单位可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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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未参保缴费,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或之后才参保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不能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假期)期间的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①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须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②如果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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