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你应该知道!

2018-05-30 阅读次数: 2774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

场景一:

周末,在一家电影院的海报上显示:周末强档推出“火星的召唤”电影。众多观影者排着长队买票。

小强看看时间,突然插队到一个壮汉前面。壮汉非常生气,大喊一声:“嗯?你敢插队! ”然后和小强打成一团。小强因打架受伤。

场景二:

在总经理办公室,陈总苦笑了一下,对小强说:“你自己打架受的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可能给你认定成工伤。”


场景三:

如何判定单位职工受到的伤害算不算工伤?

首先要把握“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小强不论是时间、还是场所或原因,都不符合认定条件,当然就不能算是工伤了。

我们先看看第一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场景四:

在建筑工地,工头指挥着工人甲和乙正在往卡车上搬运重物。突然,因重物过重导致手滑脱落,将工人甲的脚砸伤流血。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工伤事件。

我们再看第二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场景五:

下班前,工头来到工地对大家说:“下班了,大家都回去吧!”工人都开始离开。工头又对小强说:“小强,你等会儿,咱俩把这儿盖一下。”小强回应道:“好嘞!”小强扯着很大一块塑料布在上边拉,工头在下面喊:“使劲拽,使劲。”小强使劲往上拽的时候,不小心撕掉一块,手抓空了,从上边跌落下来摔伤。

我们再看看第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场景六:

夜晚,保安在工地看守施工机械和钢筋材料等。有小偷来盗窃电线和钢筋,被保安察觉,保安大喊“抓小偷”,然后小偷和保安发生搏斗。稍后,小偷逃掉,保安受伤。


解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占据的时间。

这里所称的“工作场所”,既应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这里所称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