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多少这样算,杭州7月底发到位!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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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7号),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哪些人将受益?养老金涨了多少?快来看看。
【调整对象及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在杭州市连续开展了14年,预计杭州市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将有136.2万企业退休人员、11.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惠及147.6万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和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A: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B: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适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增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问答】
1、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部分待遇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答: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其2018年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即1月-7月补发待遇)于2018年7月底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账户内。今年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实现与主城区社保一体化,本次退休人员待遇也将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同步发放到位。
2、2018年8月份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答: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2018年8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固定发放日期,即于2018年8月15日发放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账户内,2018年8月起,2018年调整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新标准待遇将按月发放。
【举例】
例1:退休人员张某,男,1937年10月出生,累计缴费年限37年7月,2018年7月份养老待遇实发金额为 4265.20 元,其中统筹外待遇为393元,当月补发补扣调整金额为0元。该退休人员2018年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度按以下办法计算:
1、 定额调整部分:每月40元。
2、 按累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部分:本人累计缴费年限37年7个月,按规定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则该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部分增加额为22.50元(15年×1.50元)。15年以上年限部分为22年7个月,不到1年按1年计算,则15年以上的年限部分按23年计算,即为41.4元(23年×1.80元)。因此,按累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部分共计63.90元(22.50元+41.4元)。
3、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
该退休人员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2018年7月份养老待遇实发金额(4265.20元)-统筹外待遇(393元)-待遇补发补扣调整金额(0元)+150元(按省规定可以从统筹外待遇中计月基本养老金的额度)= 4022.20元,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 4022.20元×2.24%= 90.097元。计算结果的“厘”为“7”,见“厘”进“分”,则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为90.10元。
4、高龄倾斜部分:该退休人员为男性,1937年10月出生,2017年12月31日时满80周岁,按规定可每月增发60元。
综上,该退休人员2018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1”+“2”+“3”+“4”=40+63.90+90.10+60=254元。2018年7月底前将领到2018年1月至7月共7个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 1778 元(7个月×254元)。
例2:退休人员刘某,女,1949年1月出生,累计缴费年限23年4个月,2018年7月份养老待遇实发金额为2370.20 元,其中统筹外待遇为 393元,当月补发补扣调整金额为0元。该退休人员2018年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度按以下办法计算:
1、 定额调整部分:每月40元。
2、 按累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部分:本人累计缴费年限23年4个月,按规定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则该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部分增加额为22.50元(15年×1.50元)。15年以上年限部分为8年4个月,不到1年按1年计算,则15年以上的年限部分按9年计算,即为16.20元(9年×1.80元)。因此,按累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部分共计38.7元(22.50元+16.20元)。
3、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
该退休人员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2018年7月份养老待遇实发金额(2370.20元)-统筹外待遇(393元)-待遇补发补扣调整金额(元)+150元(按省规定可以从统筹外待遇中计月基本养老金的额度)= 2127.2元
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 2127.20元×2.24%=47.649 元,计算结果的“厘”为“9”,见“厘”进“分”,则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为 47.65元。
4、高龄倾斜部分:该退休人员为女性,1949年1月出生,2017
年12月31日前,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按规定可每月增发30元。
综上,该退休人员2018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1”+“2”+“3”+“4”=40+38.7+47.65 +30=156.3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见分、角进元补差0.65元后为157 元。2018年7月底前将领到2018年1月至7月共7个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1099元(7个月×157 元)。
例3:退休人员王某,男,1950年1月出生,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整,2018年7月养老待遇实发金额为2900.30 元,其中统筹外待遇为393 元 ,当月补发补扣调整金额为0元,该退休人员2018年7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度按以下办法计算:
1、 定额调整部分:每月40元。
2、 按累计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增加部分: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5年整,按规定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按此标准计算增加额为:15×1.5=22.50元。因此,该退休人员按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增加部分为每月增加22.50元。
3、 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
该退休人员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2018年7月份养老待遇实发金额(2900.30元)-统筹外待遇(393元)-待遇补发补扣调整金额(0元)+150元(按省规定可以从统筹外待遇中计月基本养老金的额度)=2657.30元,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 2657.30元×2.24%= 59.524 元,计算结果的“厘”为“4”,见“厘”进“分”,则按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24%增加部分为59.53 元。
4、 高龄倾斜部分:该退休人员为男性,2017年12月31日前不满70周岁,不符合高龄倾斜增加月基本养老金条件。
综上,该退休人员2018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1”+“2”+“3”=40+22.50+59.53= 122.03 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见分、角进元补差0.97元后为123元。 2018年7月底前将领到2018年1月至7月共7个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861 元(7个月×1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