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以“退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4种情形

2018-07-25 阅读次数: 3922


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保”?很多人可能第一次听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因此,在职期间养老保险不存在所谓“退保”的概念。但是,当发生了特殊情况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实是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进行一次性支付的。也就是有些人口中所说的“退保”,那么,具体什么条件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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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1.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本人又不愿意缴费至15年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本人书面申请,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本人书面申请,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 中国公民在2011年7月1日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 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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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缴费不够15年,是不是只能一次性支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并不是只有一次性支付一条路可以走,按现行政策规定,完全可以按月延长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而一旦选择了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关系随之终止,将来如果后悔也无法恢复,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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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账户一次性支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除填写书面申报表外,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必须是浙江省内户籍人员,且最后参保地在杭州才能在杭州申请到龄一次性支付。

省外户籍不符合在杭州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将缴费转移至按规定确定的待遇领取地或户籍地进行后续业务处理(办理延缴或一次性支付)。

省内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不在杭州的,应当将缴费转移至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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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回国,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注意哪些事项?

外国人申领,除填写书面申报表外,还需要提供外国国籍证明材料(如护照)。

在到达法定年龄前回国,也可以不选择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此时个人账户还将继续保留,如本人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未来符合条件的,也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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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定居人员,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注意哪些事项?

出国出境定居人员需要申请一次性支取,除填写书面申报表外,还需要提供2011年7月1日前出国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

而2011年7月1日以后出国出境定居的人员,除了加入外籍的可按外国人回国方式进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外,不允许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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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手续去哪里办理?

属于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根据业务隶属关系至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可直接向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实行全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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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多久可以收到账户支付款项?






根据目前业务结算周期,每月12日(含)前申报受理的业务,审核通过后,在当月底前拨付。其中,单位参保人员拨付至单位银行账号,未在单位参保人员,直接拨付至本人银行账号。每月12日以后申报受理的业务,审核通过后,次月底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