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2 阅读次数: 2451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关于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等事项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单位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
通知规定,单位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我中心2016年10月、11月的个贷使用率(不含贴息贷款)分别为111.86%、110.45%,属流动性紧张状态。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6〕5号)“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0.8”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确定为0.8,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