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保新政策-流动人口和在泉台港澳同胞享受医保待遇

2019-05-30 阅读次数: 2682

泉州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台港澳办出台《关于取得居住证和在泉居住台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取得居住证人员可直接在市域统筹区内居住地参保,放宽台港澳同胞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条件,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和在泉台港澳同胞,促进全民参保。

优化一

凡在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均可凭居住证在市域内居住地参保;已在本市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经参保人申请,可将其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到所居住地,参保人凭居住证办理参保档案的调动手续,即可享受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优化二

在泉州居住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我市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居住证人员和在泉居住台港澳人员能够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促进全民参保,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各级台港澳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台港澳同胞的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配合落实医疗保障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这项医保惠民政策让打算来泉投资、创业、居住的台港澳同胞吃下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