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第三批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8-08-17 阅读次数: 31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人社规〔2017〕13号)和《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人社规〔2018〕5号),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医保社区定点业务的医疗机构和申请定点护理服务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对拟确定为社区定点和护理定点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无异议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护理保险与定点社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3日-- 8月 17日(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07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