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社保办理注意事项

2018-08-29 阅读次数: 3196

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社保分中心登记科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①准备材料;

1.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单位办理完登记业务后,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手续,以保障后续参保缴费。

③,参保单位办理完登记业务后,有网上办理业务需求的应及时到征缴科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手续,以保障后续参保业务操作。

【办理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工作日办理(遇节假日不顺延)。

企业增员

①区人社局盖章的《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表)原件或A4复印件;

②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参保(天津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A4复印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公章或在社险备案的人事章、财务章、社会保险专用章。

【注意事项】

①网上申报办理外省市人员新参保时,需提前携带参保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社保分中心进行预登记操作。

②参保单位通知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自缴费次月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具体参见《天津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办理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单位打印缴费通知单之前(遇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