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阅读次数: 2762
市社保中心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等方面,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异地盖章等多项办事要件,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百姓办社保更快捷、更便利。
本地医保业务,5项取消了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申报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申领生育保险津贴、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异地医保业务,3项不用再往返异地盖章办手续。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和异地生育登记时,不用再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经办机构进行盖章;申报异地住院垫付医疗费时,也不用再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社保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查询或向异地医疗机构致电、致函等方式进行信息核实,简化参保人员办事程序。
另有7项医保业务,简化了办理流程,压缩了办事要件。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和异地生育登记时,不用再前往单位〔村(居)委会、院校〕进行盖章;在申报急诊留观垫付医疗费和申请急诊留观调整医疗费时,不用再提供住院收据复印件;在持异地生育证办理妊娠登记时,不用再前往我市居住地所属或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盖章;在办理异地分娩登记时,不用再提供夫妻双方在我市无直系亲属证明;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时不用再提供公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