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阅读次数: 2871
1.(一)非农业户口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给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给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给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每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农业户口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