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2020-06-08 阅读次数: 2055

  新疆新闻在线4月11日消息(记者 兰天):最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缴存职工,可申请合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副科长王军说:“以往乌鲁木齐无房缴存职工每人每月最高可申请提取1500元的住房公积金。2月1号至6月30号,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职工只需要提交无房证明、租住证明即可在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或者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手机APP等方式,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酌情适当的提高房租的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开户以后连续缴存三个月以上就可以办理。比如说,这个职工房租是2000块钱,我们在原有1500的基础上,相应的提高一定的额度,这个额度是弹性的。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区域的房租肯定略微有些偏差,再一个还有根据企业员工所在单位、企业自身的情况,这样可以使企业职工暂时性缓解一下租房的压力。”

  另外,在6月30号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跟职工协商后可以申请缓缴或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同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王军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没能及时还款,你后面只要正常还了,我们在6月30号之前都不算你逾期,而且也不记入到征信系统。企业申请缓缴或者降低比例,都不影响职工正常的申请贷款,还是满足企业职工正常的申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