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产假的相关规定?

2018-05-03 阅读次数: 2199

答: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0.5个月;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 0.5 个月;
  6、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 1 个月;
  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 1.7 个月;
  8、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