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8-02 阅读次数: 5638

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715日,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8号),决定从201911日起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文件规定,调整办法全省统一。由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年度与省不一致,范围对象需调整为2019430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38号)

三、内容解读

(一)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对象如何界定?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对象为20194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此次调整的具体办法是怎么样的?

调整办法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第三部分,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即: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同时,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劳模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原工商业者、企业工伤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予以适当倾斜。

(三)本次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

201911日起执行,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