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雇还是违纪解雇 

2018-03-06 阅读次数: 1251

“我承认我骂了领导几句,可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就因为我骂了几句不好听的,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太过分了吧?”

这天,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劳动者李某。他沮丧地说起自己的遭遇。据他描述,不久前,他因为自己的考勤问题和所在部门领导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对领导说了几句很不好听的话。结果,他所在公司以他辱骂领导为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他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交给工作人员作为证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却表明李某是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的。

事实到底是如何呢?监察员到该公司调查取证。该公司管理人员出示了规章制度和李某的相关处理决定。原来,李某并不仅仅是因为“辱骂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个月,李某5天未到岗,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认定他为旷工,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当他所在部门领导就他的旷工问题与他沟通时,李某情绪失控,对领导大肆辱骂。于是,公司依照“员工在工作场合辱骂他人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规章制度规定,对李某的行为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严重警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某被定性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劳动合同。弄清事件缘由后,监察员告诉李某,只要规章制度内容和制定程序、公示程序合法,劳动者就理应服从,用人单位也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根据规章制度处理违纪的劳动者。因此,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