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工作交接就可以扣工资吗

2017-09-04 阅读次数: 2889

郎某与所在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郎某每月工资13000元,双方约定郎某办理工作交接后,公司先支付4000元,对于剩下的9000元工资,于几个月后支付。

后因公司未支付余下的9000元工资,郎某申请仲裁。单位辩称郎某在收到4000元工资后,拒不交接工作,且有多名员工目睹其侵占公司财产,把公司打印机等财物带走。此外,公司还认为,郎某拒不办理工作交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已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公司扣发其工资作为赔偿。

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没完成,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没完成,公司不可以不支付工资。公司不能因为怀疑郎某侵占公司财务,并因为郎某不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扣发工资。

但是,如果公司能证明郎某存在侵占公司财物以及不交接工作的行为,并且确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